來源:湖北日報 作者:廖志慧、沈佳、李超霖 2008-08-22 09:34:54
今年秋季學期開始,我省城市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將免收學雜費。昨日,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lián)合發(fā)文,進一步明確全省義務教育學校收費政策。
秋季開學后,我省全部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生的雜費(含信息技術教育費),學校繼續(xù)按規(guī)定代收課本費、作業(yè)本費,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費,向自愿在學校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農(nóng)村中小學不允許收取借讀生借讀費。對享受城市居民低保政策家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課本費。進城務工農(nóng)民隨遷子女進入指定的城市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其收費與城市居民子女執(zhí)行同一政策,不收借讀費。
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只允許收取住宿費和伙食費兩項代收費。從2009年春季開始全部取消住宿費。
接受政府委托、承擔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免收就讀學生的學雜費,按當?shù)毓k學校免除學雜費標準,享受補助。凡未經(jīng)縣市區(qū)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經(jīng)過批準而未做到“四獨立”的義務教育改制學校,以及未取得民辦學校資格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從今年秋季學期開學起,所有學生一律執(zhí)行當?shù)赝惞k學校的收費政策。
文件指出,學校必須免費為在校學生提供開水,不得強制提供純凈水(礦泉水、蒸餾水)、課間餐、豆奶(牛奶),并強制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補課費、晚自習費、電教(多媒體)費、小班費、試卷費、補考費等費用;不得以民辦的名義舉辦“校中�!�、“校中班”收取費用。嚴禁學校、教師舉辦或參與舉辦各種提高班、補習班、特長班、競賽班等并向?qū)W生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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