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佛山站 2017-12-23 17:49:06
幼教網整理了關于佛山市高明區(qū)2016年積分制度參考,希望對寶貝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辦理條件
已在佛山市辦理居住證、納入就業(yè)登記、繳納社會保險等,經相關職能部門資格聯(lián)審符合納入積分登記管理條件,且已由市(區(qū))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人社部門批準積分入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請入戶。
審批時限
15個工作日
需提交的證件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隨遷人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或以上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
[3]本市簽發(fā)或簽注的有效期內居住證。
[4]手續(xù)完備的《佛山市積分制入戶卡》(有效期為6個月)。
[5]入戶地址房產證件。屬配偶或父母、子女房產的,同時提供產權人的居民身份證及與申請人的親屬關系證明;屬單位房產的,同時提供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戶的證明;屬個人租賃住宅房屋的,同時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門出具的出租屋租賃登記證明,并由產權人持身份證現(xiàn)場簽署同意入戶聲明書或提供產權人同意入戶公證書。兩人以上(含兩人,不包括夫妻、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共同購買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許擁有產權大于或等于該房產共有人的平均數的一名產權人及辦理條件所列親屬入戶,需提供其他產權共有人放棄入戶的公證書、律師見證書或產權共有人持身份證現(xiàn)場簽署放棄入戶聲明書。夫妻、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6]遷入政府產權租賃房屋(保障房、經適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使用證明。
[7]入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單位同意入戶證明及集體戶口簿地址頁。
[8]入親友家庭戶的,提供入戶地址房產證件,居民戶口簿;戶主和產權人的居民身份證;申請人與戶主的親屬關系證明(未提供的,與戶主關系登記為非親屬。)。戶主和產權人現(xiàn)場簽署同意入戶聲明書或提供同意入戶公證書。每一家庭戶只允許非直系親屬掛靠搭戶一次。
[9]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需提供小孩出生醫(yī)學證明、父母的結婚證,父母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xié)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戶口跟隨撫養(yǎng)權屬方(經撫養(yǎng)權屬方同意可跟隨另一方,由撫養(yǎng)權屬方現(xiàn)場簽署同意聲明書或提供公證書、律師見證書)遷移;非婚生育的現(xiàn)場簽署非婚生育說明。
[10]以上需審核證明材料(其中[1][2][3][4]為必選項,[5][6][7][8]選其一,[9]為如有則必選項),證明收原件,證件查驗原件收復印件。
說明:
1、為保證所提供證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證件殘損、不全、污損或信息資料不全的,應到原發(fā)證機關換證或出具證明。各種證明材料之間項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出生地不一致等),應更改證件或出具變更證明或補充證明。
2、如材料存疑或本單未列明的其他情況,請按民警告知給予配合。
須知
1、每一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只能立為一戶;只允許一名擁有產權大于或等于房產共有人平均份額的產權人及其相應的直系親屬入戶(符合條件掛靠搭戶的除外)。房屋所有權、使用權未分割的,不予分戶。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戶。住宅房屋的界定標準:房產證件的用途欄記載為“住宅”。
2、政策允許掛靠親友家庭戶的,每一家庭戶只允許非直系親屬掛靠搭戶一次。
3、入戶地址戶口屬空掛戶或入戶地址房屋產權存在糾紛,產權人主動到戶政管理部門申報后,該房屋地址原家庭戶暫不辦理入戶業(yè)務。
4、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出生證或出生醫(yī)學證明、收養(yǎng)證、公證書、法醫(yī)學鑒定書、可清晰反映雙方關系的戶口簿以及公安機關(或黨政機關人事部門)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等。結婚證遺失的需由婚姻登記部門出具婚姻關系證明。
5、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復印件由所在集體戶單位確認與原件無異,并加具公章后,視為已查驗原件使用。
6、除父母雙方是現(xiàn)役軍人、父母雙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攜帶子女隨遷或出國(境)等特殊情形,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作為戶主立戶。
7、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應隨父母遷移,不應留在遷出地跟隨除父母以外的其他親屬。
8、2人或以上從同一戶內遷出,戶口簿反映不出家庭關系的,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9、對可疑的申請材料需進行調查核實的,調查的時間不計入審批程序規(guī)定的時限內。
10、采用隱瞞事實真相、編造虛假事實、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違法、違規(guī)辦理戶口登記事項并查證屬實的,不予受理;已違規(guī)辦理落戶的,注銷其戶口,收繳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構成違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1、市外遷入、市內遷移、主項變更等審批事項,必須自審批之日起半年內辦理,逾期不辦的,需重新申請審批。
辦理地點
1、高明區(qū)行政服務中心(高明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隊窗口)
地址:高明區(qū)荷城街道三洲百靈路88號區(qū)行政服務中心四樓窗口
2、佛山市高明區(qū)楊和鎮(zhèn)行政服務中心--戶政
地址:高明區(qū)楊和鎮(zhèn)高明大道中115號楊和鎮(zhèn)行政服務中心一樓21號窗口
3、佛山市高明區(qū)明城鎮(zhèn)行政服務中心--戶政
地址:佛山市高明區(qū)明六路附近
4、佛山市高明區(qū)更合鎮(zhèn)行政服務中心--戶政
地址:高明區(qū)更合鎮(zhèn)更合大道437號更合行政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
逢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29(節(jié)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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