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虹口區(qū)教育局 2018-03-01 18:08:16
上海市虹口區(qū)教育局關于2018年本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8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018〕9號)的文件要求,現(xiàn)就2018年本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與要求
。ㄒ唬﹫猿忠試液蜕虾J械挠嘘P法律法規(guī)為依據(jù),以推進義務教育優(yōu)質均衡發(fā)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以構建面向每一位適齡兒童的教育服務體系,切實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辦學行為為原則,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二)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根據(jù)生源、學校分布情況,確定各校對口招生入學范圍與招生計劃,確保轄區(qū)內符合規(guī)定的適齡兒童都有相應的學位。
。ㄈ﹫猿终猩雽W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區(qū)教育局和學校將通過教育局和學校網(wǎng)站公告、“校園開放日”、在校門口和社區(qū)張貼《招生告示》等形式,及時向社會公開本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信息。
。ㄋ模┩ㄟ^“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tǒng)”(www.shrxbm.cn),實施招生入學規(guī)范管理。各校應按市教委及本區(qū)規(guī)定的時間節(jié)點開展招生入學工作,嚴禁學校在招生計劃之外自行招收學生;嚴禁擅自跨區(qū)招生;嚴禁舉辦各類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嚴禁以任何形式進行文化測試選拔并按照測試成績分班;嚴禁將學生奧數(shù)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jù)或參考。各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隨班就讀。
(五)有序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3月10日-3月31日,公辦中小學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4月14日-4月22日,民辦中小學可以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其余時間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學生及其家長的校園開放活動。“校園開放日”向社區(qū)學生及其家長展示學校辦學理念、課程設置、師資水平、辦學特色等,參與學區(qū)、集團建設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資源,但不得組織學生報名,不得組織測試或面談,不得收取學生任何形式的簡歷(包括各類證書)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長的聯(lián)系方式。
各校要提前制定“校園開放日”活動方案,報區(qū)教育局備案后實施。學校要提前通過學校網(wǎng)站、張貼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區(qū)和家長,做好“校園開放日”活動的預約登記、組織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確;顒影踩⒂行。民辦學校要將“三個承諾”(不提前開展報名和面談工作、不收取各種特制的學生個人簡歷及各類獲獎證書、招生錄取不與社會任何教育培訓機構掛鉤)寫入“校園開放日”活動通知的顯著位置明示,“校園開放日”期間將“三個承諾”通過書面形式發(fā)到每一位參與的學生和家長手中。
。┘訌娒褶k學校招生管理工作。根據(jù)學校寄宿條件等實際情況核定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學?煽鐓^(qū)招生。學校的招生簡章經(jīng)教育局審核同意后,通過學校網(wǎng)站向社會公布。招生簡章內容應包括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招生程序、面談范圍、收費標準、“三個承諾”等。
5月18日前,民辦中小學要將面談方案(包括面談方式、面談題目等)密封并加蓋密封章后,交教育局備查。面談應結合本校辦學理念與辦學特色,通過活動考察、面談交流等方式,從行為習慣、學習習慣、團隊合作、實踐能力、身心素質、興趣愛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選擇符合條件的學生。面談全程錄音錄像,并做好存檔備查。面談過程向市、區(qū)教育行政、督導、監(jiān)察部門以及學校家委會代表等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七)完善學生學年注冊制度。學校向學生家長統(tǒng)一發(fā)放學生學年注冊告知書,明確注冊對相關證件核對的要求,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及其家長要關注持有證件的有效期,及時到相關部門續(xù)簽或補證。對不能提供有效證件的,暫不予以學籍注冊。學校應向家長告知不能注冊學籍所產(chǎn)生的后果。家長須向學校承諾及時前往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確保所持證件的有效性。
二、小學招生入學工作
。ㄒ唬┱猩雽W對象
2018年小學招生入學對象為: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當年度入學的,可向區(qū)教育局申請推遲一年入學。上一年度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未入學的,可向區(qū)教育局提出入學申請。
。ǘ┤雽W信息登記
1.4月8日-4月23日,在園適齡兒童家長在幼兒園登記孩子入學信息,未入園適齡兒童家長在區(qū)指定登記點登記孩子入學信息,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和入學報名告知書。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在進行入學信息登記時,家長須明確作出戶籍地就讀或居住地就讀的選擇,一旦確認將無法更改。
2.入學信息登記前,家長須對兒童在讀幼兒園提供的姓名、證件號碼、戶籍、居住等信息進行比對確認,如與實際情況不符,應到公安部門或社區(qū)事務受理中心補辦或更正。符合入學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所持的居住證件上的居住地址,應與父母所持居住證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3.4月23日為本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統(tǒng)計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學信息。
家長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后,須在4月23日前,按照規(guī)定樣式上傳適齡兒童的照片,作為入學報名、公辦小學驗證或民辦小學面談的重要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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