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自網絡 2009-07-02 20:14:00
在幼兒園中,我們時常可以發(fā)現如下情況。
幼兒A搶奪幼兒B的玩具,幼兒B向教師報告。于是,教師與幼兒之間開始了這么一段“你來我往”的“交鋒”。
教師:“你為什么搶B的玩具?”
幼兒A:“B打我了。”
教師:“B,你打A了嗎?”
幼兒B:“沒有。”
幼兒A:“B昨天打了我。”
教師:“B,你昨天打A了嗎?”
……
最后,教師在一連串無關的、耗時的“追查”后,簡單生硬地訓斥幼兒A或B,草草了事。
從上面的對話中,我們看到,教師的教育行為被幼兒不斷找出的理由牽著走,失去了教育活動原本的目標,最后不但沒有抓住教育機會,對幼兒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反而浪費了許多時間,同時也令自己非常生氣。
當教師的教育行為受到幼兒行為的較大影響和控制時,教師便難以較好地發(fā)揮教師應有的主導作用,難以較好地履行自己的教育職責。
面對幼兒的種種不良表現,如果教師不能超越、克服幼兒行為對自己的消極影響和控制,就會經常產生憤怒、煩躁、挫折等強烈的消極情緒體驗,使自己難以執(zhí)行正常的教育教學計劃,也造成活動安排常常被突然打亂。教師在應急、情緒不佳的情況下,很難保持良好的教態(tài),做到對幼兒的正確引導,保證原定活動的完成。不僅如此,在受到幼兒特點控制的情況下,教師還往往會表現出一些過激的行為,如大聲呵斥、叫嚷、發(fā)脾氣。這對幼兒良好行為的養(yǎng)成只會造成消極影響,還會給教師與幼兒之間的情感關系投下陰影,甚至可能影響以后的師生互動過程。
教師是凡人,并不是抽象概念的人,也并非“超人”,其教育行為有時不自覺地受到幼兒行為的消極影響和控制,這可以理解,也是應當得到理解的。教師工作雖然對教師的行為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但首先應該認識到,教師也是普普通通的凡人,有自己的喜怒哀樂、好惡傾向。除幼兒教育工作外,教師還必須承擔其它社會義務與生活重擔,他們也有身體不適、心緒不佳的時候。當教師在生活中遇到困難,心情煩亂、心緒不佳時,可能會暫時變得易怒,行為的理智性降低,更容易受到幼兒特點、行為的較大影響和控制。這對常人而言,是難以避免的。
但是,選擇了教育者這一特殊的職業(yè),選擇了年幼孩子作為教育對象,教師就應當充分認識到這種狀況可能對教師自身的身心健康、生活幸福以及對幼兒的身心發(fā)展都可能產生不良影響。所以,作為教育者,教師必須擺脫幼兒特點的消極影響和控制,增強行為的理智性,減少沖動性,這應當引起教師、幼兒園領導的充分重視。
盡管教師的教育行為受到幼兒特點的控制而產生不良的師生互動是可以理解的,但這種不良互動既影響教師自身,也不利于幼兒發(fā)展。
首先,教師的行為受幼兒控制,引發(fā)師生的不良互動,教師是第一個受害者。如果擺脫幼兒的控制,教師將是第一個受益者。很多情況下,幼兒對自己的不良行為及其后果的嚴重性缺乏明確的認識,教師煩躁、發(fā)火很難促使幼兒去反省,而常常只是教師自己生氣。長期處于這樣的消極情緒狀態(tài),教師的身心健康必然受到影響。而且,教師還可能把不良情緒轉移到家人身上,結果引起家庭的不愉快。長此以往,教師的生活質量、生活幸福就會受到影響。如果教師能充分認識到幼兒特點對自己行為的可能影響,在具體的師生交往過程中,能駕馭自己的情緒,把握住對自己行為的控制權,那么,平時令人煩心的某些師生交往將會變成充滿樂趣、探索、挑戰(zhàn)性的師生互動過程,而教師的身心健康水平也會隨著師生互動的積極變化而大大提高。
其次,教師行為失控,既不能為幼兒提供良好的正面教育,也不利于師生間信任、依戀情感的建立,更不利于幼兒不良行為問題的糾正。由于受幼兒特點的控制,教師在與幼兒的日常交往中可能采取一些不恰當的教育行為。這只能使幼兒對教師疏遠、害怕甚至對立,使師生之間形成比較消極的情感關系。這對于教師教育活動的效果、幼兒身心發(fā)展都是不利的,對幼兒認知、情感、人格的健康發(fā)展也具有嚴重影響。
擺脫幼兒的消極控制,積極主動地監(jiān)控、調整與幼兒的互動,這是教師行為質量提高的一個關鍵所在。如果一名教師能對自己的教育教學行為、對自己與幼兒的交往帶著理性的思考,仔細觀察“幼兒行為——教師行為”的行為鏈,并試著通過改變自己的行為,來改變幼兒的行為,那么教師會在這一過程中發(fā)現讓幼兒更優(yōu)發(fā)展、讓自身不斷完善、讓師生互動更充滿樂趣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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