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wǎng) 2018-09-21 10:42:37
教育意義邏輯下的生命教育
教育的意義集中體現(xiàn)在目的的“為善性”、過程的“主體性”、方法的“道德性”等方面。這是一項被稱為“教育”的活動的根本規(guī)定性。生命教育與道德教育、價值教育、科學教育以及人文教育在教育的目的和過程上是高度一致的,是對教育從理論走向實踐的一次有意義的嘗試與探索。
“生命教育”在我國提出的相對較晚,但近年來卻發(fā)展很快。“尊重生命”、“尊重兒童主體”、“給兒童生命關懷”引人關注,但立足教育學的視角思考,我們便會疑問:
為什么要在“教育”以外提出一個“生命教育”?
生命教育的提出對教育而言意味著什么?
生命教育與道德教育、價值教育、科學教育、人文教育等之間又是一種怎樣的關系?
分析這些問題,不僅有利于進一步認清教育的意義,在一個新的角度把握生命教育的研究和實踐,而且對整個教育理論與實踐的發(fā)展來說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教育的意義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經常聽到有人說,“這是一篇有教育意義的文章”,“這個故事具有教育意義”、“這部電影具有教育意義”等。顯然,這里人們所理解的“教育意義”就是指教育的“作用”、“影響”。因此也可以說文章、故事、電影等具有教育作用、教育影響。而且可以認為,人們潛意識中認定的這種“意義”是一種正面的、具有積極作用的、帶有引導性的力量。因此它指的是一種影響力。誠然,這是我們對“意義”最一般、最普遍、也是最重要的一種認識和用法。而在漢語詞典中,“意義”不僅指“作用”、“影響”,它還指產生這種“作用”和“影響”的“內容”。意義即是內容。按照這種解釋,當我們說某某事情“具有教育意義”時,就不僅指它的作用和積極影響,還指該事情本身的內容是“可以產生積極影響力的”,因而是“能夠成為教育內容和題材的”,也是“值得教的”。
因此,“教育的意義”應該指向這樣兩個層面:一個是教育的“內容”,一個是內容的“極影響力”。如《大學》認為,“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于至善”,蒙臺梭利認為“教育就是激發(fā)生命,充實生命,協(xié)助孩子們用自己的力量生存下去,并幫助他們發(fā)展這種精神”,雅斯貝爾斯認為,“教育是人的靈魂的教育,而非理性知識的堆積”等等。
英國教育哲學家彼得斯對此作了很好的歸納與說明,認為“教育的意義”至少具有這樣三個方面的內涵:
第一,在具體目的上,教育所獲得的“成就”必須是“善的”和“有價值的”;在終極目的上,教育必須幫助人們獲得健康的“生活形式”,樹立一般的世界觀,而不局限于純粹功利或職業(yè)目的的達成;
第二,在方法上,取得成就的教育方式必須是道德的或無可非議的;
第三,在過程中,教育必須是有利于學生自主性確立和發(fā)展的。
教育本身應該至少具有這樣一些基本的特征和質的規(guī)定性:教育目的是善的、有價值的、面向生活的,而不是惡的、無價值的、過于功利的;教育過程是尊重學生主體性的、具有生命力的,而不是被動的、機械僵化的;教育方法是積極的、道德的,而不是卑鄙的、無道德的。這是教育的意義所在。
二、“生命教育”提出的必要性與可能性
我國的教育發(fā)展歷史已經為生命教育的提出積淀了深刻的社會和教育背景。生命教育的提出以及發(fā)展都與教育實踐、理論的發(fā)展密不可分。集中表現(xiàn)在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教育生活與實踐中對教育意義的遮蔽。
盡管整個教育在今天正發(fā)生著深刻的變革,但是我們發(fā)現(xiàn),在日常的教育生活和實踐中,教育的意義并沒有完全被體現(xiàn)出來,教育的意義在一系列的教育實踐和事件中被遮蔽了。這主要表現(xiàn)在三個方面:
第一,教育目的的功利化。人們越來越看重教育的經濟功能。
第二,教育過程中的“權威”與“不平等”依舊存在。傳統(tǒng)教育當中的威權文化一直沒有消失。
第三,教育方法的欠道德性、偽道德性仍然存在。教育目的的功利性必然會反映到教育方法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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